福建福州:明確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 提升建設品質
央廣網福州2月17日消息(記者李姍姍)近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房管局聯合發佈《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工作導則》,從日照標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裝配式建築、綠地率、停車位配建標準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
文件提出,日照標準參照舊區新建住宅項目標準執行,即住宅建築每套至少有一個居室(居室是指臥室、起居室),按大寒日對內日照1小時、對外日照3小時或不惡化進行控制。
在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要求方面,福州明確保障性住房可配套鄰里商業,建築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的10%且不超過3000平方米,同時應按相關規定設置物業管理、快遞服務用房、垃圾集散間及門衛收發室等。
在綠地率要求方面,最低可按《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項目綠地率標準的70%執行,即三環路以內的應不低於21%,三環路以外城區的不低於24.5%,免繳綠地補償費,鼓勵採用建築屋面綠化、立體綠化等方式豐富小區綠化層次。
此外,在停車位配建標準方面,文件提出,機動車位按照不少於0.3輛/100平方米配置,非機動車位按照不少於2輛/戶配置,配建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車位數量不可相互折算,宜利用地下空間集中設置停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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