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機車被阻甩包打頭 火爆姐稱「氣到躁鬱症發作」下場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王姓女子不滿陳姓女子摸到哥哥機車,出聲制止,卻被用包包打頭,氣得提告求償11萬9295元的精神慰撫金。雖然陳女聲稱自己當時是躁鬱症發作,但基隆地院法官認爲,不管原因爲何,她出手傷人事實,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考量雙方經濟地位差距,最後裁定她須賠償1萬元較爲適當。

王女聲稱是因爲身體不適,伸手扶一下陳女哥哥的機車,沒想到卻引發口角。(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女主張,王女2018年2月20日下午3時43分無故觸摸哥哥的機車,她不滿制止,對方卻拿包包毆打她的頭部,導致額頭挫傷、臉頰挫傷等傷勢,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1萬9295元的精神慰撫金和705元的醫藥費

但王女抗辯,當天她到陳母經營小吃店用餐,但陳女服務態度不佳,她用完餐後身體不適、走路不穩,纔會扶一下機車以免跌倒,對方見狀立即出言阻止,她被激怒,導致躁鬱症發作無法控制情緒,纔會拿包包揮向對方的臉。

▲王女表示當時被激怒,導致躁鬱症發作,纔會用包包打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刑事部分,王女出庭時坦承確實是自己用包包打傷陳女,被基隆地院刑事庭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民事部分,基隆地院法官認爲,不管王女出手的原因爲何,並不妨礙陳女因爲她故意的行爲而受傷的事實,的確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由於兩人一個在百貨業上班、一個在檳榔工作,法官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因素,最後裁定王女須賠償陳女1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