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 徹底改革NCC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在即,衆人最關心的人事案便是NCC人事同意案。藍營立場是NCC委員必須由各政黨按比例推派,民衆黨則主張電視新聞臺股權、財務、補助公開透明。NCC的關鍵問題,不在於委員按政黨比例推派,也不在於公平公正的議決新聞臺各種爭議,而在於NCC組織法和廣電三法授予NCC壓制言論自由的法源和權力。

環顧全球民主國家監理通訊傳播的組織,無論是美國FCC、英國OFcom,乃至香港OFCA,都無權監管報導和言論內容,也沒有哪個國家的監理單位可插手媒體經營者股權結構、財務、收費標準,甚至過問媒體經營計劃。簡單說,民主國家的媒體是第四權,任何人和組織都應享有言論自由。因此,在行政機關設立機構監管第四權,完全是矛盾的,也是荒謬的!

欲求NCC迴歸自由民主正軌,釜底抽薪之計在於,第一,修改NCC組織法,將NCC功能限縮在網路資源的分配、監理網路頻率的合法使用、新興網路傳播技術的開發和應用、規範數位影音、AI、深度僞造等技術應用在新聞報導和各類影音自媒體與廣告的問題,亦即NCC和數位發展部應考慮精簡合併。第二,徹底廢除言論管制時代訂立的廣電三法。第三,串流平臺崛起,內容供應商和收視戶直接溝通、交易,去中間化已成趨勢,應儘速廢除NCC及各縣市政府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費率的審議權,讓頻道及內容供應商自由競爭。

第四,數位匯流時代,固網電信和移動電信公司也是新聞媒體經營者,國家對電信公司和媒體企業的管理應採無差別待遇政策。第五,實驗證明,黨政軍退出媒體並不可行,新聞媒體應強制上櫃上市,黨政軍所屬股權一律公開,由閱聽大衆和廣告業主決定新聞媒體的存活。政府廣告和補助款,一律按收視率依比例原則分配。

第六,凡上櫃上市的新聞媒體,上架有線電視系統或網路平臺,享有公平機會,上架機制、價格、費率,由各系統及平臺自行決定,NCC不得干預。第七,媒體涉及誹謗或其他案件,一律由司法機關審理,NCC不得逕行決議或處罰。司法機關可考慮設立與媒體和網路案件有關的簡易法庭,速審速決,並大幅提高罰金,用以提醒媒體謹慎報導、提示網友謹慎留言。

第八,行政院長不得享有提名NCC委員的權力。當NCC不再監管媒體和言論自由後,NCC委員的資質應側重技術、法律專業和實務經驗。與其由政黨按比例推派,不如由各公協會及工會直接向立法院推舉人選,由立院審議通過。

NCC徹底變革,臺灣才能驕傲自詡爲民主國度!(作者爲前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