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至深卻遭絕情對待」 律師分析臺大宅王易再犯
「臺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47刀致死,二審從無期徒刑改爲21年6個月有期徒刑。雖然二審法官判定張彥文是爲情暴怒殺人、仍可教化,不過,律師劉韋廷認爲,張在突發情況下情緒難以控制甚至做出殺人的舉動,「再犯的機率一定會比平常人高上許多。」
▲張彥文行兇後隨即持刀自砍頸部、臉頰、胸口、手腕等處。(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張彥文就讀建中、臺大土木系、臺大會計研究所,求學過程順遂被視爲「人生勝利組」,然而,2014年9月卻因爲林姓女友拒絕複合,當街砍殺47刀致死,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還認爲刑期太重。二審高等法院則依殺人罪、強制性交罪、侮辱屍體罪,改判21年6個月刑期,褫奪公權6年。
「付出至深卻遭絕情對待。」在公開的判決資料中,張彥文詳細描述行兇過程及犯案的前因後果,二審法官認爲,張是用生命在愛女友,犯案前確實爲情所困到難以自拔,期盼着當最後一天男友遭拒纔會暴怒殺人,由於他犯後態度懊悔也沒有傷害前科,沒有嚴重的反社會人格,因此認定有教化可能且再犯風險低。
▲▼張彥文一審時曾供稱是學鄭捷殺人,當時就被法官認爲有教化可能。(圖/東森新聞,下同)
不過,律師劉韋廷卻抱持不同意見,他認爲,張彥文在一個突發的狀況下因情緒難以控制做出殺人行爲,回到社會後,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的機會一定比平常人高上許多;至於爲何會越判月輕,法官可能是考量到被害人家屬已經接受1261萬和解金,加上他犯後態度良好,纔會減輕判決刑度。
林姓死者的母親聽聞判決結果無奈表示,自己已經不會奢望太多,「反正臺灣法律殺人都沒有判死刑了,我就白白犧牲一個女兒而已,想脫罪的話在法庭上都說會改,唉……就這樣了,沒有要怎樣。」據瞭解,張彥文與林姓女友家屬在民事上達成和解,且當庭支付450萬元,其餘的款項自今年4月開始償還,每個月付1萬元大約還要68年才能付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