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案主嫌刑期爆爭議 檢方「震驚良心」求判30年
「佛洛伊德事件」主嫌、白人警察蕭文4月遭判2項謀殺罪與1項過失殺人罪,最終聽證會將在6月25日舉行,屆時決定確切刑期,而明尼蘇達州檢查官3日要求法官加重判處30年重刑,聲稱蕭文行爲「震驚國家的良心」,蕭文辯護律師則反駁,他的乾淨背景等應是緩刑考量之一。
明尼蘇達州檢查官提交的文件中,重申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初審的4項加重因素,包括濫用職權、虐待受害者、與另外3人一同行動、在兒童面前犯罪,望能給予法官更多裁定權,加重明尼蘇達州政府量刑指南,要求判下30年重刑。
檢察官表示,蕭文的行爲「震驚國家的良心」,任何判決都無法改變他帶給受害者、其家庭與社會所帶來的創傷,只有高達30年的刑期纔會是個「合理解釋」,而法院判決必以身作則,「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也沒有人該被壓制法律之下。」
蕭文辯護律師納爾遜(Eric Nelson)反駁,不論是蕭文的背景、從未有過犯罪紀錄、對緩刑的服從與親友支持等,都應被納入減緩徒刑考量。他強調,蕭文犯下的是個「善意的錯誤」,更是「破碎體系」下的產物。
主嫌蕭文(Derek 蕭文)經過1年審理與調查後,在4月20日遭判定2項謀殺罪與1項過失殺人罪,旋即入獄。聽證會將在6月25日舉行,屆時決定蕭文刑期,由於沒有前科,據明尼蘇達州量刑準則,蕭文將面臨12年半的服刑,而法官可判刑10年8個月至15年間。
46歲的佛洛伊德(George Floyd)去年5月遭警察懷疑使用假鈔而逮補,事發影片顯示其面朝下趴在地上,脖子被警察蕭文跪壓束縛,時間持續9分29秒,過程中不斷呼救「我不能呼吸了,拜託,我不能呼吸了」,隨後窒息身亡,引發全美「黑人生命也很重要」系列示威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