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選商之亂】3-2風電展延開打 丹麥二大開發商立場涇渭分明

另一家丹麥開發商CIP則持相反立場,認爲「先來先審」違反遊戲規則,CIP臺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說,3-1期CPPA若無法儘速簽訂,勢必延宕我國綠能裝置容量。除渢妙案場仍力拚2027年併網外,很多3-1期開發商面臨採購上與資金上困難延宕,勢必要展延,3-1期一旦展延則牽動3-2期的併網、融資市場量能、供應鏈成本及產能承諾等,政府須處理3-1斷鏈危機,也需要正視3-2展延的必要性。

沃旭缺席3-1期投標,但目前有3座風場完成環評,3-2是否一定會投標?汪欣潔沒有給明確答案,但2024年對沃旭而言要「逆風而行」。她說,風電3-2期去年11月公告,獲配容量、在地化及CPPA三方問題都已獲得改善,經評估具商業可行性,沃旭團隊和企業客戶、多數供應商都已準備好了,3-2風電選商不宜延期。

3-2期併網期程爲2028、2029年,若完工時程不變,延後前方獲配容量時間,今年就會壓縮海上海底鑽探調查,如未完成海底調查就不可能完成風場細部設計發包給供應商生產,生產時程一旦延後、安裝也會延後,船期和相關條件都會受到影響,環環相扣,屆時產生綠電空窗期,將影響綠電客戶2030年RE100或碳中和階段性目標的承諾。

汪欣潔說,倘若綠電大戶無法如期購足綠電,勢必影響企業產業競爭力,即便併網時程也延後,同樣會對企業大戶綠電需求造成衝擊。她以沃旭30年經驗爲例強調,若從開發、獲配至建造,都按照時程,才能真正控制成本,提升投報率之關鍵。倘若時程拉太長,增加很多不確定性,就會造成供應鏈廠區空轉。

她並說,風場專案是三方合作關係,若大家都追逐moving target(移動目標),時程一直不確定,那就不確定什麼時候風場完工、供電,必須有一個具體時程,而不是瞻前顧後,一直調整;否則,調整的後續效應是什麼無法掌握。

「考試時間已經定出來了,學生沒有準備好,就應該要延期嗎?」汪欣潔說,11日已開始收件,經濟部展延,會破壞信賴保護原則。政府顧得了這一邊就顧不到另一邊,勢必要有所取捨,取捨原則、準則是什麼,應是維持公平競爭遊戲規則。若一定要展延,主管機構可考慮「先送先審」,讓能往前走的廠商繼續往前走。

風機大廠西門子歌美颯日前在一場說明會坦言,未獲3-1期任何訂單,其和沃旭站同一陣線,認爲3-2不要展延,以利獲得訂單,不致影響到供應鏈。但另一家風機供應商Vestas則認爲,風電環境很不好,成本價格節節攀升,如3-1都無法如期,3-2恐怕也無法如期,Vestas臺灣總經理Alex Robertson呼籲政府正視展延的必要性,並「重振這個已經有點崩壞的市場」。

據悉,多家開發商包括未參加3-1選商的西班牙商伊比德羅拉,在3-2備詢過程發現供應鏈和CPPA都有困難,最近態度180度轉變,站在和CIP相同立場,認3-2有展延必要,最主要因供應鏈對3-2不願報價,或詢價結果,超過其內部預估成本太高,投報率(IRR)數字太難看,不得不向政府呼籲展延,讓他們有更長時間備標,並和企業大戶溝通CPPA。

3-1和3-2期有密切關聯,展延應連帶考量,沃旭認爲,獲配3-1期容量的開發商反而有競爭優勢,可以將3-1、3-2一併和供應商議價。惟開發商表示,兩案完工、採購和取得融資時程落點完全不同,根本不可能併案取得有利競爭優勢條件來降低成本。「綠電買家若拖延CPPA都不籤,等待3-2待價而估,對我國離岸風電的發展十分不利。」一位開發商這麼說。

對於3-2的選商之亂,經濟部官員說,能源署本週將會邀集開發商開會,聽取3-2展延的意見,或以書面發函要求開發商提出具體意見。官員表示,沃旭主張先送先審是不可行的,不符合遊戲規則,能源署將會聽取業界各方意見再作決策,包括要展延多久,展延期間要解決什麼問題,對排除目前路障有沒有助益等。

至於3-1期,未投標的廠商也有雜音,經濟部擬展延半年,惟目前正在等待臺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彙整會員意見,提供經濟部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