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鳥林漁港興建多功能廣場挨批違法 縣府:合法公眾使用

宜蘭縣政府開闢東澳粉鳥林漁港部分用地,做爲包含漁具整補、停車場、廁所的多功能廣場,今天被民進黨議員批評違反區域計劃法,要求縣府開罰並送監察院調查。本報資料照

綠營縣議員今天針對宜蘭縣政府開發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連番砲轟,批評在林業用地地目尚未變更前,縣府就開闢整補及停車場的多功能廣場,涉及違規,要求縣府自行開罰、送監察院調查。縣府農業處表示,土地無償供公衆使用且確屬農用,即可被認定爲農業用地,作爲漁具整補沒有違規,待地目變更完成後開放使用停車場。

粉鳥林漁港位於蘇澳鎮東澳灣,景色優美觀光漁港,近年遊客漸多,造成停車空間不足。縣府推漁港計劃改善,向中央爭取經費興建多功能廣場包含漁具整補場、停車場、廁所等,去年7月完工,目前做爲整補場所。

縣議員林麗、陳文昌及呂惠卿今進行施政總質詢,點出粉鳥林漁港廣場用地改善工程位於森林區林業用地,在土地尚未變更前,縣府怎可闢建多功能廣場?爲何工程完工至今尚未使用?民間單位如果這麼做,是不是會被開罰?縣府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應提出合理解釋。

林麗說,此案明顯行政瑕疵,整個過程至少在農業處評估、申請中央補助、工程招標、申請雜項執照等4個階段,應該要有人發現土地謄本記載「森林區林業用地」,爲何沒人阻止違規。

她要求縣府地政處依違反區域計劃法開罰縣府,而且公共工程興建完成卻無法使用,公務員涉行政疏失,請政風處查辦並移送監察院。

農業處長李新泰表示,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規定,該地只要是無償供公衆使用且確屬農用,就可以被認定爲農業用地,目前作爲漁具整補場應無違規,對於申請地目變更已提送國土計劃審議會,待變更完成再開放使用停車場等功能。

李新泰指出,都市計劃、區域計劃至漁港計劃等,難免有無法同步的時候,通常會視現況調整,例如山上一些農水路就算還沒變更地目,只要確實是農用並且有急迫性,管理單位還是會認定符合農地農用。此案是因應地方漁業多元發展需求,避免遊客停車及漁民作業動線交錯,基於公共利益確有急迫性的工程,同步辦理土地變更編訂作業,符合地方發展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