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即將大修 擬徵資源循環促進費

《廢棄物清理法》將大修法,其中研擬從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圖爲資源回收業者在整理回收物。(本報資料照片)

爲加強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與循環使用,《廢棄物清理法》將迎來立法來最大的修法,其中將研擬從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環保署長張子敬強調,未來公告爲應回收廢棄物(循環物)時,將補貼給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資源循環促進費,就能提高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價值和必要性。

針對此次《廢清法》修法,環保署表示,過往廢棄物管理思維以管末管理爲主,本次修法將翻轉廢棄物定義,推動資源極大化、廢棄物極小化,例如透過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強化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成熹指出,國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已達8成以上,但有少部分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因爲後端市場規模而缺乏競爭力,產品棄置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問題,因此規畫從產能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來補貼最後使用者。

彭成熹以被各界抨擊的回填爐渣爲例,爐渣可預拌成水泥做成混凝土,但在價格上難以和天然粒料競爭,但最後使用者爲了領取資源循環促進費就不會任意棄置,稽覈也會由第三方單位執行,一來可避免棄置衍伸的問題,也避免過量開採天然資源。

至於資源循環促進費如何收取,彭成熹表示,不同物料補貼費率也不同,首先要計算天然材料和再利用產品的價差,《廢清法》修法會先針對法源訂定授權依據,廢棄物品項、補貼費率等會在子法和管理辦法中再訂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