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僅200萬人適用 中選會:具公投權都可申請跨縣市投票

中選會 (翻攝中選會臉書專頁)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中選會提報「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中選會昨初估約200萬人可申請移轉投票,部分媒體誤解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僅200萬人,中選會今澄清,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1980萬民衆,都可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說,根據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全臺灣異地工作、就學的人口約在190萬到200之間,亦即估計有190萬到200萬人可申請移轉投票,但因尚無先例,無法具體評估實際上會有多少人申請。

中選會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院會通過中選會研擬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適用對象上,是基於普通投票、平等投票等法定原則,凡具有公投權資格的國人,估計約有1980萬人,都可在境內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

中選會指出,而行政院在審查該草案過程中,也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衆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所以也進一步開放離島或偏遠地區民衆也可在同一縣市內的他鄉(鎮、市、區)辦理移轉投票。

中選會解釋,目前在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約有190至200萬人,這類民衆最可能申請,所以相關報導所載具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約200萬人,或有誤解,也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