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等3國提案:生態滅絕應與種族滅絕同罪

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斐濟和薩摩亞三國9日向國際刑事法院(ICC)提交文件,盼修改條約將「生態滅絕」定爲與種族滅絕、戰爭罪同級的刑事犯罪。圖爲萬那杜首都維拉港。(路透)

爲促進全球應對氣候危機和環境破壞,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斐濟和薩摩亞三國9日向國際刑事法院(ICC)提交文件,盼修改條約將「生態滅絕」定爲與種族滅絕、戰爭罪同級的刑事犯罪。若這項變革成功,那些釀成環境破壞,像是大型污染公司負責人或國家元首,屆時可能被起訴。

著名國際律師、生態滅絕法律定義獨立專家小組聯合主席普桑茲(Philippe Sands KC)告訴《衛報》,他「100%確定」生態滅絕罪最終會獲得法院認可。他說,「唯一的問題是什麼時候,我剛開始持懷疑態度…但現在已發生真正變化,一些國家已將其寫入國內法。我認爲,這是在正確時間提出的正確想法。」

停止生態滅絕國際運動組織的聯合創始人梅塔(Jojo Mehta)是國際刑事法院的觀察員,她告訴《衛報》,「一旦列入國際刑事法院的時間表,就必須討論。但到目前爲止,成員國沒有義務解決這個問題。」

報導提到,這項提案的全面討論過程可能耗時數年,也可能會面臨激烈反對。對此,梅塔說,沒有一個國家願意公開反對將生態滅絕定爲犯罪行爲,但她預計那些高污染企業會抵制並大力遊說,其中包括石油公司,因爲這些公司的高管最終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梅塔表示,儘管國際刑事法院實施這些改變,從現在起可能需要長達十年時間,纔會有人被指控犯有生態滅絕罪,然而9日提出的提案仍至關重要。 她說,「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氣候崩潰的威脅,這方面已取得大進展,人們說,對地球造成如此大的傷害是不可接受的。」

桑茲表示,有必要修改構成國際刑事法院基礎的條約,即《羅馬規約》,以承認生態滅絕。他說,「你需要修改法規,這是根本性的。若沒有這一點,國際刑事法院就無法以有意義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

位於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審理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反人類罪。2010年,《羅馬規約》的一項修正案擴大清單範圍,允許將侵略罪(即一國對另一國使用武力)納入其中。

包括英國和歐盟在內的120多個國家,是ICC的締約國。然而,其能力範圍有限,因爲美、中、印度、俄羅斯和其他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都不是其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