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長期任職稅務系統的胡金木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訊 4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鬍金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胡金木(資料圖)
經查,胡金木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接待服務、家政服務安排,違規將週轉房出租獲利;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原職務影響力爲親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信息化項目承攬、涉稅事項處理、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金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金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廣東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3年12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胡金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廣東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胡金木出生於1958年9月,湖北通城人,198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碩士學位。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胡金木長期任職稅務系統。
早年,他曾歷任財政部稅務總局辦公室、稅政一處幹部,稅政一處、產品稅處副科長,財政部稅務總局產品稅處副處長,國家稅務局流轉稅司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處長等職。
1990年11月,胡金木掛職任遼寧省鞍山市稅務局副局長,1994年5月任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副司長,1999年12月任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2004年2月,胡金木掛職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2005年8月任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2006年3月任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11月,胡金木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2012年7月任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機構改革後,他任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2019年卸任,至被查。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