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山道猴噪音超標過度改裝 全臺127套聲音照相開抓

環境部已在全國設置127套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超標、過度改裝將裁罰。圖/擷自環境部臉書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技正呂澄洋說明,依道路速限分級訂定相應管制標準值,限速時速50公里以下者86分貝、50至70以下者90分貝。目前全臺已有21縣市啓動科技執法,聲音照相設備共127套,唯連江縣因地形等因素無此需求,統計自去年1月至今年8月,地方已開罰7143件,通知到檢8062件。

呂澄洋表示,爲擴大維護夜間寧適環境,針對於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汽機車噪音有違反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行爲時,首次違反就罰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3萬元;經攔查檢測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也將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呂澄洋說,目前已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爲。

另有5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爲妨害安寧行爲,違反者均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呂澄洋說,轄內改裝車噪音情況嚴重的縣市,將任意改管車輛公告爲妨害安寧行爲,認爲轄內情況不嚴重的縣市則沒有公告。

但立委遊毓蘭指出,各縣市環保局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制造噪音,主要是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授權,公告變更或使用未經檢驗排氣管車輛行駛於道路,即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開罰,也就是說,只要改裝,不論排氣管產生的聲音大小,即使較一般正常的低,也是要開單。

由於排氣管原本就可合法改裝,遊毓蘭認爲,環境部在打噪抓改裝時,不應便宜行事,建議要與交通部、警政署跨部會合作,完善制度規定。

對此,呂澄洋表示,針對改裝排氣管的管理,環境部自2019年實施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制度,將排氣管編碼及造冊,鼓勵排氣管改裝業者將其產品送驗,經檢測合格後即核發合格編號並烙印排氣管上,迄今已核可162組認證排氣管,並均公開在「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車輛清冊網站」。

呂澄洋說,目前也持續針對排氣管認證制度進行精進檢討,包含標籤式樣、施工廠商管理、改裝登記及辨別清晰度等,並已建議交通部針對道路安全規則第23條附件15,要求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應使用經檢驗合格排氣管,並於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力拚今年底前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