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摸過必留下痕跡...她罩杯裡、內褲底有他DNA 男乘機猥褻被判1年

楊姓男子和朋友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飲酒、唱歌,期間一名女子也應友人之邀前往,後來衆人陸續離開,僅剩楊和素不相識女子獨處。楊見女方昏睡,偷摸她左側乳房和下體,女子甦醒後覺得身體不適,到醫院採檢,發現罩杯和內褲內層有楊的DNA,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楊1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2021年8月15日凌晨,楊和一羣朋友前往汽車旅館飲酒作樂。被害女子表示,在房間內沒印象有人碰觸她身體,但她後來失去意識。

經檢驗,女子尿液檢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陽性反應,但她在當天凌晨3點到旅館時,並不是昏睡狀態,且她在旅館1、2小時期間也沒昏睡,直到2小時後逐漸感覺到意識不清而昏迷。

楊男否認犯行,稱他沒有猥褻女子。但刑事局鑑定,被害人胸罩左罩杯內層相對乳頭位置、內褲褲底遺留與楊DNA-STR型別相符的跡證,可證明楊確實有摸女方左乳和下體。

新北地院認爲,若非碰觸相當時間,也不會留下鑑驗跡證,且位子又是在胸罩罩杯裡和內褲底層,不可能是「一時不經意碰觸」。因在場的人都作證楊當時精神狀況正常,法官認爲不可能會對碰觸、觸摸下體毫無印象,可見他否認觸摸是推諉之詞。

新北地院批評楊智識正常,應該知道要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卻爲了滿足私慾而猥褻昏睡中的被害人,造成對方身心陰影,在跡證明確之下猶不願認錯,判刑1年。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男子楊世爲和朋友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飲酒、唱歌,乘一名女子昏睡時偷摸她左側乳房和下體,女子甦醒後覺得身體不適,到醫院採檢,發現罩杯和內褲內層有楊的DNA,憤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楊1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