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控女記者!丁允恭發文「討公道」喊冤:受害程度超過10倍

丁允恭委託妻子今(18日)到北院遞狀,控他遭性騷擾程度是女記者10倍。(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爲,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上訴後,目前第二審審理中;丁18日上午委由蔣姓妻子大動作到臺北地院前舉行記者會,表示要對該名女記者提出民事求償訴訟。事後丁也在臉書上PO文表示「性騷擾範圍不該無限上綱,自己受害程度超過女記者10倍。」

丁允恭發文喊冤,他纔是受害者,遭性騷擾程度是女記者10倍。(丁允恭臉書)

丁允恭於個人臉書發文,他委託妻子到臺北地院遞狀,主要是針對2020年時,女記者於週刊張貼他的隱私照,提起性騷擾告訴,求償一塊錢。這也是在監委紀惠容追殺之下,他不得不採取的動作。

他指出,之所以提告性騷擾,是完全依照監委紀惠容向懲戒法院上訴他的標準:他在臉書上張貼與女記者衣着整齊在公共場合所拍的合照,被紀惠容認定爲性騷擾;而女記者在週刊上所登出他裸體、熟睡照等,未經同意所拍攝的照片。若按照紀大監委的標準,那對他便是十倍的性騷擾。

他說,他提告,除了討個公道以外,也是希望藉着司法,釐清性騷擾的範圍;如果告訴成立,那也突顯了我是受害者的事實;而如果法院認爲女記者行爲不構成性騷擾,那同樣的紀惠容對我的指控也是錯誤的。性騷擾的範圍不該無限上綱,就只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