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家暴黃嘉千 夏克立發5點聲明:情節並不實在

▲黃嘉千與夏克立婚變風波持續將近3年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許力方/臺北報導

藝人黃嘉千與夏克立16年的婚姻在2021年底爆發婚變,風波持續至今,黃嘉千8日發文稱已在獲得士林地院發出的保護令,內容判定夏克立家暴事實成立。對此,夏克立9日也對外表示,不能對外爲自己辯護和談論,否則可能觸法,稍晚又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強調自己沒有刑事犯罪紀錄,更堅決否認黃嘉千主張的情節,尤其是死亡威脅部分,他將在後續審理中提出答辯。

夏克立委任律師聲明如下:

茲據前揭當事人委稱:

(一)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暫家護字第54號暫時保護令,本人敬表尊重並予以遵守,合先敘明。

(二)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三)就上開暫時保護令所爲認定,本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辯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辯。

(四)本人對於各界及衆多網友所給予的信賴、支持,深表感謝,惟上開暫時保護令中並禁止對保護對象有間接之騷擾或跟蹤行爲,因此,務請各界及衆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

(五)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系視爲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