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公審幼兒園體罰 家長獲判免責

高雄市前鎮區張姓幼兒園長用紙卷毆打不滿2歲的男童頭部,事後遭男童母親彭姓女子在臉書社團「靠北惡質幼兒園」發文公審,提告求償1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張女打男童屬實,無侵害名譽權的問題,判張女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前鎮區張姓幼兒園長被指控2020年10月用紙卷毆打不滿2歲的男童頭部,造成紅腫,案經醫院舉報,張女遭教育局開罰6萬元。男童母親彭姓女子事後在臉書社團「靠北惡質幼兒園」發文控訴,網友也挖出張女照片公審,對此張女提告求償1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張女打男童屬實,無侵害名譽權的問題,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2020年12月某日,彭女2歲的兒子放學回家,哭訴「媽媽,園長媽咪打我」、「園長媽咪說我好吵就打我,用手打我的臉,還用紙卷一直打我的頭」。

彭女不滿,直接在臉書公開社團「靠北惡質幼兒園」粉絲專頁PO文痛批張女的劣行,引爆網友羣情激憤,有人肉搜出張女的照片,引來更激烈的謾罵,檢方、社會局、教育局均介入調查。

張女當時對外宣稱絕對沒打小孩,懷疑彭女要錢,甚至恐嚇她要讓幼兒園關門。

檢方調查後發現,張女雖然確實有動手打男童,但男童受傷部位和被打的地方明顯不符,最後偵結處分不起訴,彭女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教育局則針對張女體罰行爲開罰6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張女不滿彭女的貼文害她遭受網友圍剿公審,提告求償10萬元。彭女一度否認發文,辯稱不曉得是誰用她的名義、角度寫下文章,但法官調查發現,男童頭部受傷照片、個資、診斷證明等資料只有彭女纔有,認定發文者就是彭女本人,但張女確實有打男童,彭女發文時也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內容屬實,所以並無侵害張女名譽權,最後駁回張女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