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阿沁、陳建寧告前主唱Faye侵害著作權 二審仍敗訴

F.I.R.飛兒樂團阿沁、陳建寧控告前主唱詹雯婷涉嫌抄襲侵害著作權,二審智財法院判決2人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遭昔日隊友阿沁(本名黃漢青)、陳建寧控告在2017年發行的專輯「小太空」中,未經授權抄襲先前3人共同創作的歌曲「蒼穹」,併發行與共同創作的「河畔」、「神曲」,因此提起排除侵害著作權之訴。智慧財產法院今二審宣判,再度判決阿沁、陳建寧2人敗訴。

阿沁、陳建寧原起訴主張上述共同創作遭侵權,要求詹雯婷將3首歌曲自所有音樂平臺移除、下架,並給付2人100萬元。當時詹雯婷表示,「蒼穹」及「神曲」和「河畔」都是自己獨立創作,並非與阿沁或陳建寧共同創作,未侵害相關著作權。

一審智財法院認爲,阿沁、陳建寧無法證明上述3首歌曲爲共同創作,也無法證明是詹女將「神曲」以其藝名「Faye飛」在「Street Voice 街聲」音樂平臺上架,因此駁回阿沁、陳建寧之訴。案經上訴,智財法院今二審再度駁回2人上訴,判決阿沁、陳建寧敗訴。

日前阿沁曾在深夜PO文,表示自己創作20年第一次遇到這種抄襲與剽竊,在「蒼穹」這首歌中,「從Tipline分、作曲手法、轉調方式、吉他和絃,任何人都聽得出來是阿沁的標準手法。共創是co-writing是MUST多年提倡的優良寫歌模式。更何況一開始我帶來歌曲就已經完成90%,你們哼一哼我都願意分享版權與署名權,一直以來不是這樣嗎?」又說已提醒對方2年,自己不用分版稅,只需要一個道歉及加上署名,但最後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讓他無法再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