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飛官兒殉職獲國賠 父斥:空軍要長進、別再卸責

3年前殉職的飛官吳彥霆,當初演訓駕駛的機號6685的F-16戰機,被航迷拍到在花蓮上空飛行。(民衆提供)

花蓮空軍F-16戰機少校飛官吳彥霆(翻攝臉書)本報資料照片

空軍F-16戰機於107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吳彥霆的父母之後請求國家賠償。吳父今天獲知勝訴後說,意外責任不能全推給已粉身碎骨,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

吳彥霆的老家在宜蘭,吳父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兒子報考空軍報效國家,他也一向支持空軍,想不到意外發生後,有空軍高層竟說「吳彥霆有偏離航道」、「最後20秒吳彥霆有足夠時間飛越過五分山」、「失事是個人因素」,這種說法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讓人無法接受。

吳父表示,空軍要有長進,要有進步,不能把事故責任推給「已粉身碎骨,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

吳父說,空軍要有擔當、要自己檢討,戰管若做得不好就要訓練。他提出國賠不是爲了錢,心中有不服氣,提出國賠獲得新臺幣1元也是勝訴,希望空軍可改進、更茁壯、更好。

吳彥霆於民國107年6月4日駕駛F-16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新臺幣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