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平準金髮放 4原則罩頂

證期局表示,已拍板ETF基金使用「收益平準金」四大原則。圖/本報資料照片

平準金四原則

112年11月底掛牌交易之ETF檔數及規模

基金市場震撼彈。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11日指出,已拍板ETF基金使用「收益平準金」四大原則,最重要的ETF實際配息率不應超過所追蹤指數的配息率,要納入各投信內控制度,且回溯到現售ETF基金,即新舊基金都適用,金管會未來不排除明訂違反罰則。

四大原則即一是ETF實際配息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即追蹤指數的配息率;二要動用收益平準金,應同時符合配息率低於參考配息率,及一段期間淨申購達一定比率有稀釋配息可能時;三以帳列平準金佔所有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作爲動用平準金的上限;四優先配股利、債息及資本利得,達平準金動用標準時,最後才能動用。

投信業者表示,未來高息ETF基金的配息率,將更真實反映其追蹤指數的投資組合股利率,業者坦言,確實之後可能無法配出動輒10%的高息,是否影響市場買氣仍有待觀察,但只要有收益平準金機制,仍可有效防止股息因新加入的受益人太多而被稀釋,有助長期配息相對穩定。

黃厚銘指出,目前先以自律方式規定基金動用平準金配息的原則,即包括配息標準、動用時機、動用上限、及動用順序,投信公司應訂定ETF收益分配原則並納入內控制度,執行時要留存軌跡,以利查覈,初期違反先警告,之後不排除會修規定,明訂罰責。

ETF實際配息率原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例如追蹤標的配息率僅5%,ETF不能動輒配出8%到10%,投信要說明配息差異原因及留存紀錄。動用收益平準金要明訂啓動標準,如應同時符合配息率低於參考配息率,及一段期間內淨申購增加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而有稀釋配息率之虞,才得動用收益平準金。

ETF使用收益平準金配息,不應高於帳列平準金佔比,黃厚銘解釋,收益平準金顧名思義就是要有收益,假設可分配的收益是1,000萬元,收益平準金配息就不可高於1000萬元的一定比例。

投信公司應訂出ETF收益分配各科目的採用順序,原則應優先分配股利、債息及資本利得,達收益平準金啓動標準時,最後才能使用收益平準金,即有股利或債息,或有賣股賣債獲利時,先拿出來分配,若仍是不達追蹤指標的配息率等條件時,才能用平準金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