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逆轉理由曝!陳彥翔燒死8至親 哭喊「我縱火」求警救人獲改判
▲陳彥翔一把火燒死8至親,二審逆轉獲無期。(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明峰、陳韻如/新竹報導
新竹逆子陳彥翔2022年6月間提油縱火,燒死媽媽、妻子、妹妹、嫂嫂及自己的3名子女、大哥的稚子等8名至親,一審遭判死刑。案經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爲,陳彥翔當時在現場主動稱,「我縱的火」,並哭求警員救火,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判無期徒刑。這也是憲法法庭9月份死刑釋憲限縮判處死刑要件後,首例死刑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案件。可上訴。
回顧案情,陳彥翔爲家中幺子,婚後一家五口與父母、大哥一家三口、妹妹等人,一大家子共11人同住。陳彥翔因積欠債務經濟狀況不佳,經常與父母發生衝突,而案發當日,他又與父母爭吵,憤而衝出門購買汽油,還當着父親的面潑灑、縱火。
▲▼陳彥翔當時在現場遭到警方壓制(圖/ET資料照)
陳彥翔這一點燃,火勢瞬間一發不可收拾,燒燬房屋鋼樑及屋內物品,造成陳母、陳妻、陳妹、陳嫂,以及他自己的3名子女、大哥的稚子活活被燒死,只有陳父逃出、大哥在外隔離才倖免於難。
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一片譁然,陳彥翔隨即遭到羈押,而檢方則認定他惡性深重難改,無教化可能,向法院求處死刑。一審法官審理後,依殺害質性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時發現,因陳彥翔當時在現場焦急大喊,「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方趕快救火、救屋內的家人等,警方纔得以立即將人逮捕,加快後續的案件偵辦,因此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要件。
法官審酌陳彥翔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等,認爲他行爲手段特別殘酷,已達死刑程度,但參酌他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以及他在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甚至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認爲他自首並非是爲了減刑,也並非迫於情勢不得不承認,因此難以認定他是「狡黠陰暴」而自首的人,而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的規定,依法減輕其刑,改爲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