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女社工若1罪名成立 最令人憤怒 呂秋遠:寧願是疏忽

涉入虐童案的女社工,臺大社工系畢業,涉過失致死罪30萬交保。(鄧博仁攝)

北市一名1歲男童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負責訪視男童的陳姓女社工12日被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上銬移送地檢署,律師呂秋遠表示,最擔心若陳女的僞造文書罪名成立,就代表她沒去訪視,卻有文書記載,那真的很讓人憤怒、難過。

呂秋遠昨天在臉書發文,檢察官昨天(12日)搜索兒福聯盟與社工的家,帶走電腦等證據,目前是以僞造文書與過失致死罪移送地檢署。如果按照目前揭露的情況,「過失致死」這罪名不太正確,也不容易成立,除非社工知道狀況,且有意讓凌虐發生,如果如此纔會有刑法286條第3項前段,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目前不能確定社工知不知道凌虐,把這個罪名放在她身上,不是很適當。

呂秋遠表示,他最擔心的事情是僞造文書,如果罪名成立,代表女社工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沒去訪視但在文書記載有去,真的會很讓人憤怒與難過。

呂秋遠說,身爲社工系的老師,希望女社工不是僞造文書,寧願是因某些疏忽沒發現,也不願意看到社工故意記載不實,那可能代表社工的工作量,尤其是文書量已經達到必須僞造文書讓自己好過一點的地步,或這個社工根本不應該是社工;不過,就算上述罪名成立,也不應該對社工上銬,這不是一個合理合法的移送方式,希望所有孩子,都得到應有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