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燒紅鐵耙烙應召女下體 還批「妓女爲何這麼多」

江男燙烙應召女下體高院二審判刑。(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男子富國2017年12月間,在路邊找上一名熟齡應召女性交易,卻將女方捆綁、虐打,除以點燃的菸頭、打火機燒燙女方的胸部外,還以打火機燒紅鐵製的抓癢耙,燙烙女方下體。一審重判13年與3月,案經上訴,高院駁回上訴,他還押時還批:「爲什麼妓女可以在臺灣這麼多!這叫什麼政府!」

判決指出,江男2017年12月間的凌晨12時許,騎乘車機車前往桃園市中山路找尋性交易之對象,最後看到熟齡應召女阿青化名站壁招客,江男遂上前與阿青攀談,約定1200 元性交易。2人進房,江男趁阿青不注意,先以拳頭猛力搥打阿青頭部數下後,搶走手機。而後以衛生紙塞入阿青口中,捆綁其嘴巴雙手過程中,江男不斷搥打阿青、抓捏阿青胸部,更以打火機、點燃之菸頭燒燙阿青胸部,逼迫阿青交出金錢

江男看到牀頭櫃上有鐵製的不求人抓癢耙,就將鐵耙子以打火機燒紅,燙烙阿青胸部及鼠蹊部,並將阿青未遭捆綁住之右腳拉開,以燒紅的鐵耙子插入阿青下體。阿青幾乎痛暈,交出身上現金1000元。江男還恫稱:「我要讓妳半年內沒辦法工作,我有很多兄弟樓下等,我也有妳房間鑰匙,以後我每個月要來找妳收取5,000 元保護費」、「如果妳10分鐘內敢出聲,我會讓妳好看」隨後逃逸。阿青下體大出血,爬起來呼救,送醫後撿回一命,檢警單位逮捕江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強盜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將江男判刑13年與3月、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19日宣判,由於江男仍否認犯罪,但高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被害人指控,認定江男有罪考量他所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又在偵審過程多次顯露對從事性工作之歧視,應予嚴懲,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3年與3月。

江男還押時,直說:「判太重!我無罪!」他更嗆聲:「當妓女,社會上矚目的東西,爲什麼妓女可以在臺灣,這麼多!有夠多的!不用治療嗎!這叫什麼政府!」隨即被押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