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拍小女友性愛照炫耀 她險遭他人拿照逼上牀崩潰提告

桃園1名男子去年2月與17歲少女小芳(化名)交往,2人在臺中的摩鐵發生關係後,他竟趁女友熟睡時偷拍下對方裸照,並傳給1名男性友人炫耀。(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男子去年2月與17歲少女小芳(化名)交往,2人在臺中的摩鐵發生關係後,他竟趁女友熟睡時偷拍下對方裸照,並傳給1名男性友人炫耀;沒想到該男性友人竟私下拿裸照威脅小芳也與他性交,小芳這才驚覺自己的身體成了男友炫耀的玩具,崩潰提告,法院判男子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在去年2月至5月間與1名17歲少女小芳交往,2人當時南下到臺中旅遊並住在旅館發生性行爲,他竟趁着女友裸體睡着後,翻開棉被偷拍對方的裸照5張,包含胸部與私密處等部位,之後更將照片傳給另1名男性友人作爲炫耀之用。

但沒想到該名男性友人與小芳私底下有交情,該友人之後就拿着小芳的裸照,透過訊息威脅小芳發生關係;而小芳看到裸照後當場嚇傻,不斷追問對方照片從何而來之下,才得知是前男友所偷拍,崩潰驚覺她的身體成了對方炫耀工具,決定去提告對方與該名友人。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犯行不諱,檢警根據警方提供男子與友人的對話紀錄,法官審酌男子僅爲滿足私慾,以手機竊錄少女性行爲後之睡眠過程與身體私密部位,侵害個人隱私甚鉅,使少女之心理深烙傷痛,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尊重,考量他已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但未達成和解,依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日1000元折算;而另1名男性友人被被控恐嚇罪,此部分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