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猛抓她屁股還握手喊「我像妳老公」 正妹女超商店員怒告

一審認定,童男有酒駕前科,卻於假釋期間再犯,已屬於累犯須加重刑責,依性騷擾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與上訴。(本報資料照)

有酒駕前科的童姓男子,今年2月到臺中市某超商購物,見長相清秀的女店員,竟伸鹹豬手摸其臀部1下,還摸女方的手說,「我很像妳老公」,女店員嚇到趕緊報警;童男在一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且願意賠償10萬元,後來又改口說,無意賠償,法官認爲童態度不佳,依性騷擾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7歲童男於2020年間,因2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遭臺中地院判刑1年3月,2021年11月縮短刑期假釋,未料,童於今年2月間到某超商,見女店員從倉庫走出,趁其無防備,觸碰女店員臀部1下,接着握着女方的手說,「妳眼睛很漂亮,我很喜歡妳,我很像妳老公」,女店員認爲被冒犯因而報案。

一審法官認爲,童男雖然坦承犯行,但他於今年7月與被害女店員協商,願意在7月底支付(賠償)女方1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卻沒履行承諾,待8月又反悔說,等他出獄再賠償,之後又改口說,不想賠償,認爲童男的犯後態度不好。

一審法官認定,童姓男子只爲逞私人慾望,便隨意亂摸女店員的屁股,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的觀念,讓女店員身心受傷,且童男又有酒駕前科,卻於假釋期間再犯,已屬於累犯須加重刑責,依性騷擾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