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儲戶稱不知情卻被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後續來了→
原標題:多地儲戶稱不知情卻被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後續來了→
央廣網記者 張勝坡
2024年12月28日,央廣網發佈獨家報道《記者調查:爲何多地儲戶個人養老金賬戶“被開戶”?》(此前報道>>>),引發關注。
據此前報道,記者調查發現,近日,多地儲戶反映,他們在不知情情況下被不同銀行開通了個人養老金賬戶。他們認爲,銀行侵犯了儲戶的知情權。
其中,西安儲戶郝予安在被某銀行支行擅自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後,以侵權爲由將該支行告上法庭。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認爲,本案中,被告在爲原告開立養老金賬戶時,未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及告知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被告某銀行西安太華路支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郝予安經濟損失5000元。
儲戶:銀行與居委會合作開通賬戶
據郝予安介紹,今年5月份,他偶然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一張某銀行的銀行卡,且這張卡已開通了個人養老金賬戶,而他毫不知情。經過多方瞭解,他得知,這張卡是其所在未央區某社區居委會與該行西安太華路支行簽訂《批量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協議書》後,由這一營業網點根據社區提供的居民身份信息,爲社區居民辦理。
“我沒有授權居委會代辦相關事宜,並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陝西監管局舉報了此事。”郝予安說。
記者獲取一份該局於2024年12月10日出具的《陝西銀行保險違法行爲舉報調查意見書》顯示,開戶資料中未見郝予安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賬戶開立後,銀行向他的預留手機號碼發送了告知短信。
上述意見書還顯示:“該行西安太華北路支行存在其反映的‘在當事人全程不知情且未曾授權的情況下,通過批量開卡的方式爲當事人開戶’的問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陝西監管局將在職責範圍內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2024年5月,郝予安將該銀行西安太華路支行訴至法院。郝予安提供的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該銀行太華路支行與未央區某居委會簽訂了《批量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協議書》,雖然該行要求居委會應確保開戶申請人自願選擇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確保取得開戶申請人的真實、合法、有效委託,提供開戶申請人個人信息應取得開戶申請人的單獨同意等。但是,當事人郝予安並不知情,且未就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一事向居委會提供任何信息。
判決書還顯示,訴訟中,被告於2024年9月23日將案涉養老金賬戶銷戶。
法院:銀行存在過錯
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認爲,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證件以及合法的委託書等。對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驗應比照本人申請開立銀行賬戶進行。銀行、支付機構收集消費者金融信息用於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的應當以適當方式提醒金融消費者是否同意銀行、支付機構將其金融信息用於上述目的。本案中,被告在爲原告開立養老金賬戶時,未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及告知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針對法院一審判決,郝予安表示,根據一審判決書,雖然認定銀行在爲他開立銀行賬戶時存在過錯,卻未查明過錯程度。根據他掌握的證據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陝西監管局出具的調查意見書的內容,居委會提交給銀行的開戶材料嚴重不足,銀行是從內部工作系統調取他以前辦工資卡時留存的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用於開通個人養老金賬戶。這表明銀行並非審查疏忽,而是存在一定主觀性。目前,他已向法院提出上訴。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