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熟睡男房客「摸鳥」泄慾 男同志要賠檢方5萬元

對熟睡男房客「摸鳥」,男同志判賠檢方5萬。(示意圖/達志影像)

羅姓男子去年投宿旅店,趁另名男子熟睡之際,突襲撫模對方下體泄慾,法官審理時,羅辯稱他跟對方曾有「眼神交會」,他「摸鳥」只是要試探對方有無意思,還說「他不要,就會轉身啊!」。高院依乘機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被害補償金,獲補償5萬元,檢方已先墊付5萬元,將向羅男提告追償。

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羅男投宿臺北市某間旅店,見被害男子熟睡,先在被害人覆蓋棉被外側,碰觸他的下體一次,被害人警覺有人伸出鹹豬手,用腳踢開羅的手,但羅竟進而將手伸入被害人褲子,撫摸他的大腿及下體,被害人被驚醒,用手抓住羅的手,然後報警偵辦。

一審審理時,羅男辯稱,他投宿的旅店是著名的同志聚集處,關燈時被害人不只1次看他,他以爲對方是同志,纔在關燈後沿着他的小腿摸上去,期間對方沒反抗,他認爲若對方「不要」就會轉身。

法官審理認爲,案發現場的旅店是否供同志聯誼聚集,被害人有沒有眼神示意,或有無裸露身體拍照、被害人入住目的爲何,都無法證明被害人在清醒時,有無意願與羅發生性行爲或猥褻行爲,羅不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在深夜趁被害人睡眠中撫摸,犯後否認犯行,還稱對方有意讓同志碰觸,態度不佳,判刑8月。

羅男上訴高院,高院改判羅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犯罪補償,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但檢方審議後,先墊付被害男子5萬元補償金,並籤分「求償字」案,將向臺北地院提民事訴訟,向羅男追討這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