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新豐虐狗飼主被罰53000元 且終身不得飼養

縣議員蔡蕥鍹(中)對新豐虐狗案提出「暴力零容忍,救援無時差」訴求,動保所裁罰飼主53000元,更裁定終身不得飼養。(蔡蕥鍹 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新豐鄉劉姓民衆在工廠飼養4條狗,以巴頭及腳踹等方式訓狗,被民衆拍到19部虐狗影片,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被質疑未有積極作爲,縣議員蔡蕥鍹等人日前到防疫所前陳抗,動保所長彭正宇7日指出,劉男未完成寵物記及絕育共裁罰53000元,並裁定終身不得飼養犬貓。

蔡蕥鍹評擊動保所接獲檢舉後,動檢員到場「目測」4條受虐犬沒有外傷,讓動物留在劉姓飼主手中繼續受虐,提出「暴力零容忍,救援無時差」的訴求。

彭正宇表示,本案受虐4只犬已於動保所完成絕育及寵物登記,並在衆人協助下獲得安置,動保所針對新豐虐犬案進行檢討,在依法行政原則下,檢討符合民衆的期待。

首先關於動物受虐案件沒入時機,未來除審酌動物受傷情形外,將考量行爲者施虐行爲的嚴重程度,將不再以受虐動物「必須受傷」爲限。

同時,爲落實動物檢查員對受虐動物身體檢查,將制訂「動物檢查身體評估表」,確保受虐動物可以得到完整的身體檢查。

彭正宇表示,動保所將於1個月內,召集新竹地區動保人士共同討論,制定受虐動物沒入流程,使沒入過程合情合理,確保受虐動物不再持續受虐。

彭正宇指出,劉男依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共裁罰53000元,其施虐行爲更裁定終身不得飼養犬貓,因劉男行爲查無造成犬隻受傷情形,已函請農委會釋示本案是否適用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罰則。

彭正宇說明該條罰則,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失或死亡等,可處1萬5千以上到7萬5千以下罰鍰,因此案動物未受傷,後續將依農委會函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