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孫安佐「只有兩條路可選」 孫鵬狄鶯2年前早知情

記者逸羣臺北報導

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今(24日)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起訴,最重恐面臨10年有期徒刑。名律師李明諭接受《ETtoday》訪問表示,孫安佐與其律師現在要考慮的問題是,選擇「認罪協商」已達到減刑,或是「否認」來打無罪的官司

▲孫安佐因「製造手槍未遂」被起訴。(圖/資料照/衛視提供)

孫安佐2018年間在美國賓州因持有槍械、及大量子彈,遭控恐怖威脅等罪,在美關押長達8個多月,直至2018年底才被美強制遣返出境。孫安佐下機臺後,立即遭到刑事局幹員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帶往士林地檢署,檢警經長達近2年的偵查後,今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律師李明諭表示,孫安佐被起訴製造手槍,依照槍砲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緩刑機會。他接着說,至於孫安佐持有零件但是否有製作意圖,這是辯方律師需要主張動機,畢竟單純零件取得並不困難。

律師李明諭認爲,孫安佐方現在只有兩條路可選,一是認罪協商,可試圖透過刑法57、59條達到減刑;二則是否認「製造」,可解釋蒐集手槍零件的用途,當然,法官仍會以常理來做判斷。另外,律師李明諭也透露,早在孫安佐2018年回臺時,孫家人就知道仍有這個官司得要面對。

▲狄鶯與孫鵬這2、3年爲兒子孫安佐的事情付出許多心力。(圖/記者周宸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