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受災戶6項補償訴求吃軟釘子 痛批基泰建設甩鍋

11日臺北市政府舉辦「物品損害賠償說明會」時,受災戶拋出6項賠償意見,不過全遭基泰建設以「待鑑定責任後,另行協商或依據司法途徑處理」給予軟釘子,令住戶痛批其甩鍋。示意圖,爲26日受損民宅拆除。(本報資料照)

基泰建設施工不當造成北市大直街民宅下陷損壞,後續賠償問題雙方持續角力,11日臺北市政府舉辦「物品損害賠償說明會」時,受災戶拋出6項賠償意見,不過全遭基泰建設以「待鑑定責任後,另行協商或依據司法途徑處理」給予軟釘子,令住戶痛批其甩鍋。

臺北市法務局在21日舉辦說明會後,將居民提出的賠償要求整理爲6大訴求,包括「另支付撫慰金」、「地下室因建築物塌陷無法於事後檢附單據請求財損,且塌陷建物將於9月25日拆拆除,要求加賠償金額。又頂樓加蓋所受財損範圍較大,住戶要求增加賠償金額」。

「出租人因鄰損導致的收益損失補償」、「因緊急撤離致而產生的薪資損失或請個人特休所受損失賠償或補償」、「墊付承租人添購立即需求性的基本傢俱,後再依購買單據進行找補」、「有非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的實際建物使用人,遭而遭撤離安置於飯店,要求應比照承租人權益負責賠償或補償相關財損」。

然而基泰建設認爲受災戶所提出的6項訴求,並未規定在臺北市府所訂的《專戶存款收支作業要點》,建議待鑑定責任釐清後,另行協商或依據司法途徑處理;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訴求賠償中的「建築緊急撤離無法上班、請特休假損失」,可根據《專戶作業要點》給予補償,但若未來塌陷戶另有需求,法務局將協助他們與基泰建設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