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空姐!空姐房客搬走隱瞞「帳單合約」 逼空姐房東吞下去

空姐租客的第四臺合約還有半年。(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記者林裕豐/臺北報導

住在新北市的空姐房東長年在外,把三重的套房租給同爲空姐的房客,今年2月空姐房客搬離,但是沒有告知房東第四臺和網路的合約還有半年,房東收到催繳通知才發現,要求房客負責,房客卻不理會,空姐房東感慨,「做人要有責任感,不要爲了幾千元帳單未繳搞壞名聲!」

空姐房東在臉書po文,說自己在新北市三重置產,買下小套房後住沒多久,就因爲長期在外服勤,把房子出租,由於租客也是空服員,空姐房東不但房租算便宜,電梯大樓12坪的套房,房租只收14000元,還讓房客用自己的名字續約Wi-Fi 及第四臺,今年2月,房客突然說不租了,雖然租約還沒到期,但是空姐房東體恤賺錢不容易,還是把2個月押金全退,沒想到接下來竟然是Wi-Fi 及第四臺的催繳通知。

▲空姐房東傳訊息給前房客要求負責,房客只回「當時已告知你網路費用繳到2月」。(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空姐房東收到催繳通知才知道Wi-Fi 及第四臺合約還有半年,每個月費用777元,但是房客搬走時卻沒有交代,導致沒辦法第一時間解約,現在每個月的費用都得要房東自己負擔,空姐房東傳訊息給前房客要求負責,房客只回「當時已告知你網路費用繳到2月」,空姐房東無奈「就算你搬走前已不想付帳單,也應該告知我還有未履行合約6個月,提前解約或轉移給他人都好,我想辦法把損失降低,而不是丟下帳單讓我幫你清」。

▲空姐房東位在三重12坪的套房,房租收14000元。(圖/記者林裕豐翻攝)

UR HOUSE家合外商租屋管理公司經理曾上哲表示,房東出租房子,如果沒有包含Wi-Fi 及第四臺的費用,除了在租約上載明,房東可以請房客自己去申請,這樣就算房客搬走,Wi-Fi 及第四臺的費用也是會向房客追討,而不是由房東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