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美籍性犯罪前科犯入臺躲北市東區 警署列管公文曝光
▲1名華裔美籍性犯罪前科犯在2月底入境臺灣,警政署發公文提醒各單位注意。(圖/翻攝畫面)社會中心/臺北報導日前1名在美國涉及兒童性犯罪遭通緝的盧姓男子,被媒體爆料人在臺灣,而且還在補習班任教,引起許多家長關注;近期有份警政署公文在網路上瘋傳,指出同樣有臺美雙重國籍的吳姓男子在美國有性犯罪前科,日前也已入境臺灣,而這份公文,竟然在嘉義縣ㄧ間國中的官網上也看得到。《ETtoday新聞雲》記者接獲民衆提供資料,該資料是一份關於美國性犯罪犯的公文,正在網路上瘋傳。記者詳細檢視,發文單位是警政署,受文者是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是「速件」也是「密件」,發文時間是2018年3月12日,主旨是「有關美國國土安全部駐香港辦事處通報美國性犯罪前科犯來臺案」。至於內容則提到該名前科犯姓吳,是美籍華僑,2018年持美國護照入境。該公文上除了有吳姓華僑的中英文名字,護照號碼以及居留地址都登載得非常詳盡。更引人注意的是這一段「請注意防範,以杜絕再犯情事。」▼根據公文上的地址,該名男子就住在臺北市松山區。(圖/記者趙永博攝)就在資料搜尋過程中,記者在嘉義縣1間國中的官網也發現同份公文,詳細個資內容民衆只要點進載點就能看到,因此進一步向警方查證,證實的確有該份公文。警方表示,按正常程序,接到美國國土安全部的通知後,警政署國際組就會將被通報人的資料傳送給衛福部、教育部、勞動部以及轄區的警局,提醒轄區的員警注意被通報人的動向,但是不清楚爲何公文會出現在國中官網,坦言此舉可能會有泄漏個資的問題;警政署強調,基於公務機關互相通報職責,將公文已密件方式發出,應無過時失去,但顯然轉發單位,沒有做好公文流程管理。警方指出,由於吳男是雙重國籍,雖然在美國曾犯下性侵案,但是對臺灣而言,還是1位良民(無刑事紀錄),只是不能夠從事補教等與兒童相關的工作。至於美國國土安全部爲何會通知臺灣有性犯罪前科犯將出境?答案其實是根據美國前總統在1996年所簽署的《梅根法案(Megan’s Law)》。1994年7月29日,美國紐澤西州1名7歲女童梅根・康卡,遭到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傑西・提門得卡斯誘入家中性虐後姦殺。梅根的父母在事發後才知道鄰居是有2次性侵兒童的慣犯,因此發起民衆應該要知道性侵犯是不是住在附近的運動,86天內紐澤西州制定《社區通報法》,爲了紀念梅根,又稱爲《梅根法案(Megan’s Law)》。▼該份公文竟還出現在嘉義縣某間國中的官網上,每個民衆都能知道吳男的住處。(圖/翻攝畫面)2005年,臺灣仿效《梅根法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美國不同的是,民衆並不能看到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是否就是鄰居,而是在刑事局成立性侵害前科犯的資料庫供警方查詢。30歲的陳小姐認爲,雖然感覺公佈性犯罪前科犯個資有他的必要性,但是基本人權會受影響,或許人家已經悔過,還將前科公佈,工作、生活一定都會受到影響,政府可能需要更謹慎完善的處理方式。25歲的朱小姐則表示,對於性侵害前科犯真的不用太客氣,在當初犯案時就應該要知道個資會被公佈,如果能讓民衆都知道他就是性侵害前科犯,未來性侵害的案件應該會銳減。▼由於臺灣並沒有《梅根法案》,泄漏個資有違法的可能性。(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