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律師音樂節花錢買大麻淪被告 燦笑拒答「知法犯法」
▲陳姓律師遭檢警發現家中放含有大麻成分的研磨器、綠色乾燥植株碎片等物,被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對陳遭判拘役30日,但他認爲判太重提起上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年紀不到30歲陳姓律師因涉持有毒品卷大麻、乾燥器等物,由於他坦承不諱,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士院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簡易判決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然而,陳疑不服判決,決定上訴。士林地院(25)日開庭,陳男頂着一頭鬆散的黑捲髮、穿着休閒,與一般律師嚴謹形象形成對鮮明對比。
今年2月間,北市刑大偵查第7隊掌握情資指出,陳姓律師在住家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電子煙,3月間前往搜索,當場搜索查扣研磨器1個、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袋及圓柱狀金屬濾心1組,全案依法送辦。
陳向檢警坦承,2023年4月中旬去苗栗山區參加電子音樂節時,以1000元價格購得大麻1公克而持有,警方搜索查扣研磨器、綠色乾燥植株、濾心均檢出大麻成分,其尿檢爲陰性。
檢察官據毒品鑑定報告、被告自白等,依持有二級毒品罪嫌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建請法院宣告沒收銷燬之,同年8月,院方判處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陳也於日前提出上訴。
陳姓律師今與男性友人一同到庭,陳也未曾未委任何律師,全案定於明年1月續行準備程序庭。庭後當記者問他「爲什麼會知法犯法?」等問題,他僅是燦笑未回答,快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