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職場騷擾 金屬總工會籲政府立法規範

職場上肢體的親密接觸或言語上的霸凌都是構成職場騷擾事件,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理事長於正道博士(右1)呼籲政府立法規範。(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提供)

「我們不能就這樣算了」這是Netflix獨播原創臺灣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劇中的經典臺詞。近期隨着臺灣#Me Too事件不斷的延燒,相信這句話民衆已耳熟能響。職場上除了有「性騷擾」案件外,「職場霸凌」也會造成員工身心靈的莫大傷害,呼籲政府予以立法正視我國職權騷擾問題;勞工朋友共同監督政府捍衛自身權利。

根據勞動部2022年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推估全臺約有20萬受僱者在工作場所遭遇性騷擾,僅2成曾申訴,其中有3.3%女性、1.3%男性在工作場所遭受過性騷擾,該部統計2017年至2021年被害人不申訴主要原因,除因個人想法不予理會外,其他共約四成的原因與擔心申訴後會影響職涯或同事關係有關。

中華民國國際金屬總工會理事長於正道博士表示,職權騷擾所探討的不應僅限於「性騷擾」事件,亦應包含「職場霸凌」,我國雖有頒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然該指引法位階上並非法律,勞工遇到職場霸凌事件時,亦僅能夠透過事業單位內部制度進行申訴,而單位內成立之申訴委員會委員也少有外部專業人士參與,大多是內部員工或主管擔任委員,不免讓人懷疑委員會作成之決議的可信度與專業度,更不用說如果職權騷擾的加害者是負責人或主管之情形下,根本難以期待被害者可透過該機制獲得救濟,對被害者而言又是二度傷害情何以堪!

於正道理事長呼籲,政府既然有決心在七月底前修正性平三法並完成立法程序,故因對於申訴委員會之成員組成、負責人爲加害者時如何處置以及被害者申訴後之保護措施應多加檢討着墨,針對「職場霸凌」也應一併檢視並予以立法,除透過修法外,中央行政機關亦應給予相關行政規範或指引,讓事業單位能明確區分出「合理管理」和「職權騷擾」之間的那條線,期許共創臺灣友善的職場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