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狼師 桃園補習班教師揭真名
教育局目前行文宣導各補習班,於廣告招牌及招生文宣等處,應揭露真實姓名,若有別名,可在旁邊加註。
教育局聲明全文:
1、 目前補習班申請立案文件及辦理變更等程序,需檢附相關人員之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同時將申請之相關人員資料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查詢,並會辦本府社會局查詢是否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2、 已發函請各補習班於兩週內回傳教職員名冊並同時登錄教育部建置之「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並全面清查是否有不適任教師轉任補習班教職員。
3、 桃教育局目前行文宣導各補習班於廣告招牌及招生文宣等處,應揭露真實姓名,可在旁邊加註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