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引公安疑慮 議員盼將尿檢列入工作契約

議員許淑華1日指出,毒駕事件引發嚴重的交通疑慮,建議將每年尿檢強制列入工作契約。(吳康瑋攝)

議員許淑華1日指出,毒駕事件引發嚴重的交通疑慮,建議將每年尿檢強制列入工作契約。(吳康瑋攝)

北市湖區今年9月發生客運毒駕釀死亡車禍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議員許淑華1日指出,毒駕事件引發嚴重的交通疑慮,建議將每年尿檢強制列入工作契約,若發現陽性者,將即刻開除、且不得再次錄用,避免嚴重公共安全意外再次發生。

許淑華表示,北市警去年查獲近5千件1、2級毒品吸食案例,但法務部顯示完成戒癮治療的比率只有25.9%,仍有高比例無法完成戒癮,若有駕駛吸食毒品後,出現嗜睡、焦慮、精神恍惚等狀況,恐造成重大事故威脅民衆安全。

公運處指出,臺高鐵駕駛在取得駕照後,若發生吸毒的情況,就會廢止駕照,而計程車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第35條,若駕駛在行車過程中,被測出毒品反應,即刻吊銷駕照,但公車、客運駕駛不會在每次出車前都進行藥檢,駕駛也不可能一邊吸毒、一邊開車,實務上辦不到,因此已行文中央,盼研擬法規保障民衆乘車安全。

議員苗博雅指出,目前北市有4家業者,爲避免駕駛吸毒已要求籤屬承諾書,但此舉只有道德勸說,不具法律依據,所以要確保駕駛在執業期間沒有吸毒,必須由中央制定法條,同時由市府邀集業者討論,將尿檢納入工作契約,才能事先預防毒駕再次出現。

公運處迴應,市府已連繫業者訂定相關條文草案,但因關係駕駛權利工會正逐條檢查條文、留意相關文字內容是否妥當,後續修正版將報勞動局覈定,通過後將以勞基法第12條來要求駕駛,若發現情節重大者,將不經過預告,即刻懲處解僱,另函請中央針對公路立法,以保護民衆的搭乘安全。

欣欣客運稽查組長吳至正指出,所有駕駛發車前都會進行酒測,且每年都強制接受一次尿檢,若酒測值不爲0,將阻止出車並記曠職行政處分一次,另外吸毒者將直接解僱,絕不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