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別人中發票100萬她想揩油 75歲嬤扯「他摸我奶奶」索賠12萬
▲阿嬤覬覦別人統一發票中大獎,竟謊報自己遭摸胸性騷。(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南投無業吳姓阿嬤在友人的汽車保修廠,偶然聽到男子阿杰(化名)中統一發票100萬元,竟心生歹念,向警方謊報遭阿杰性騷擾,並要求12萬和解。檢方偵結不起訴後,阿杰反告吳姓阿嬤誣告。臺中高分院念在阿杰同意從輕處理,加上吳認罪態度良好等,判她2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阿杰常將自己的車送到埔里由沈姓男子經營的汽車保修廠保養維修,話家常時也常看到現年75歲的吳姓阿嬤出入。2017年10月某日,阿杰因爲女兒要買一輛新車,到保修廠找沈姓老闆討論,過程中無意說出最近中統一發票大獎100萬。
吳姓阿嬤聽到後,竟在隔月24日前往醫院,用捏造的傷勢請醫師開驗傷單後,到埔里分局鯉魚潭派出所報案稱,她在10月30日上午10點左右,在自家住家前遭阿杰從背後出手摸她胸部性騷擾,警方也受理報案。
吳阿嬤也告知保修廠沈姓老闆此事,沈男更幫打電話給阿杰,告知吳阿嬤願意以12萬元和解。阿杰沒有答應,這才知道自己遭告性騷擾,他在警方約談時直呼冤枉,根本沒有性騷,但警方仍依法送辦。
南投地檢署認爲罪證不足,將阿杰不起訴。阿杰立刻反告吳姓阿嬤誣告,證實自己清白。
臺中地院審理時,吳姓阿嬤這才向法官認錯,阿杰也當庭說明願意從輕處理。法官認爲,吳姓阿嬤1985年曾犯下妨害婚姻遭判刑,未構成累犯,且認錯態度良好,因此依誣告罪輕判2月,給予2年緩刑自新。
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爲吳姓阿嬤讓阿杰纏訟超過半年,偵審程序中始終沒有對自己的行爲有何反省檢討仍狡辯,沒有直接坦承犯行,難認知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且不執行的情形,量刑過輕。臺中高分院則認爲,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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