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藍天: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 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5月8日電,東旭藍天公告,公司於2024年5月8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21號),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