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石槍擊案 檢證實雙方曾駁火

5日深夜,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臺17線一間土地公廟發生槍擊案,監視器拍下開槍打中被害人嫌犯持槍從容離開畫面。(警方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5日深夜,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臺17線一間土地公廟發生槍擊案,從事土方掩埋生意的張嘉恩頭部中彈,性命垂危,開槍打中被害人的嫌犯張壬榤、侯姓、許姓等人移送嘉義地檢署復訊後,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7日也首度證實,當晚兩派人馬曾開槍駁火,由於涉案重要關係人侯姓退休刑警尚未到案,案情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檢警查出,退休侯姓刑警等人與同樣經營土方掩埋事業的「包子」張嘉恩,因土方利益與地盤爭奪時有口角糾紛,彼此結怨已深,加上案發前張嘉恩持槍登門要脅、嗆聲,雙方相約談判,卻在土地公廟「巧遇」,擦槍走火下,兩派人馬持槍互射駁火,張嘉恩不慎中彈。

看到張嘉恩爆血、失去意識,雙方紛紛駕車逃逸,獨留與張嘉恩同車的許姓友人協助報警。警方獲報先將人送醫急救,並通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睿明組成專案小組,6日聲稱是他開槍打中被害人的犯嫌張壬榤、侯姓小弟先後投案。

警方也在雙方陪同下,分別在雲林縣麥寮鄉某處和東石鄉某學校旁空地,各起獲改造手槍2把及子彈4顆;其中東石空地的槍支,就是張壬榤等人逃逸途中所丟棄。

據查,許姓友人向警方聲稱車上只有一把刀,否認他們有開槍;張壬榤一方卻說張嘉恩這方先開槍,他們纔回擊,雙方說法兜不攏,加上侯姓退警未到案,警方對3人說法存疑,當時究竟有多少人開槍、開了多少槍?尚無法確認。

6日晚間警方將張壬榤等人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地檢署,檢方復訊後,以3人所爲系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其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情形,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