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衛視2記者違規「被逐出境」 文化部澄清:期限本就只有3天

陸媒東南衛視2名駐點記者因違反規定遭撤銷入境許可記者證,3日搭機離境。(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陸媒「東南衛視」2名駐臺記者因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在臺錄製政論節目),被廢止記者證及入境許可證,已於今(3)日上午搭機離境。不過卻有蘇貞昌要求48小時內離境一說,文化部特別發文澄清,已於6月30日正式公文通知東南衛視限期改善,並副知內政部移民署,所以屆滿三日(7月3日)時就是2名記者離境的日期。

文化部發新聞稿指出,東南衛視記者在臺設有演播室攝影棚),經與相關主管機關查證發現,2名記者除了在臺製作節目,還親自擔任主持人,與申請入臺許可之新聞採訪工作範圍明顯不符。

針對2名東南衛視記者違規一事,文化部指出,已於6月30日以正式公文通知東南衛視限期改善,另因2名記者原核發的記者證分別於6月30日及7月2日到期,所以依「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不再續發記者證,並由內政部移民署停止核發該媒體2名記者自7月3日起之入境許可。

文化部澄清,因此,自6月30日公文通知起至今(3)日屆滿三日,並無報導所謂蘇貞昌院長要求中國媒體48小時離境一事。最後強調,文化部向來尊重並保障新聞自由,惟對於部分中國媒體行爲與來臺目的不符之情事,文化部將與各相關機關持續依法瞭解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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