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調整範圍內,每月漲35元!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公佈

省人社廳、財政廳6月28日下發《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本次調整範圍和時間是:從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包括:定額調整。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爲1年)每月增加1.0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羣體進行傾斜調整。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足75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6元。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7元;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同時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佔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餘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餘額爲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

《通知》要求,在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記者 李曉並)

來源: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