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到金雞母!富家女掏千萬替他買房 情散只拿回2成

一名女子花大錢替男友還債與買房,卻發現男友仍與前女友交往,憤而分手,要求對方還錢。(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林姓富家女先前替母親辦後事,意外結識陳姓禮儀公司老闆,林女誤信陳男會與她天長地久,短短49天內,先後掏出1千多萬替對方還債、買房與買賓士,後來才驚覺陳男早有另一半,憤怒提告要求返還1384萬,但陳男拿出對話紀錄,證明林女主動給錢。新竹地院審酌後,扣掉陳男已償還的100萬元,判其僅須返回169萬元,等於林女僅拿回近2成的金額。

判決書指出,林女主張,2019年12月因替母親辦後事,結識陳姓禮儀公司老闆,陳男謊稱要與她交往,會在半年內與先前交往的女友分手,她相信後,於短短49天內,替陳男清償信貸270萬、車貸80萬、友人借款75萬、協助陳男弟弟整合債務60萬,其餘還有買車、修屋、繳學費與買房產安置陳男雙親等,前後共計被騙走1384萬元。

林女表示,她事後驚覺陳男根本未與女友分手,憤而要求對方還錢還車,但陳男僅償還100萬元就人間蒸發,她心寒至極,扣掉先前還的100萬,提告要求陳男返還剩餘的1284萬元。

對此,陳男拿出與林女的LINE對話紀錄,林女曾傳訊說,「你千萬不要覺得很爲難…往後日子不在(再)讓你辛苦了」、「下星期直接用『贈與』方式,匯220萬至你帳戶,這樣比較快」等語,強調一切均是林女贈與。

新竹地院審結,認爲男女交往牽涉因素衆多,交往因熱戀承諾相伴終生,並不難想像,不能因陳男未兌現承諾,就認爲陳男提出交往關係爲詐欺,惟,陳男曾誇大信貸債務金額269萬,扣除陳男已償還的100萬,判陳男僅須返還16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