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藝文免課娛樂稅 財部:可研議

財政部表示,電影、藝文活動是否免課娛樂稅,需要再溝通、蒐集意見。圖爲民衆前往影城消費。(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舉行「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財政部官員表示,電影、藝文活動排除在娛樂稅課稅範圍之外,是較多縣市可以同意的,但電影院較集中在六都,是這些地方政府財源之一,需要再溝通、蒐集意見。

財政部指出,娛樂稅每年平均稅收大約是15.8億元,印花稅約136.7億元,其中2021年的印花稅收入更達144億元,是地方重要財源,所以22縣市政府皆反對廢止印花稅。

至於娛樂稅是否將高爾夫、電影及藝文活動排除在外免課稅,則在會中熱烈討論。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理事長黃美蘭表示,高爾夫已被列爲「運動」項目,在國際賽事上也爭取不少獎牌,但它也是唯一「運動」要被課娛樂稅項目。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廖偉銘指出,現在到電影院看電影要課娛樂稅,在影音串流平臺(OTT)看電影卻反而不用課娛樂稅,有失公平。文化部也提出,電影及藝文活動免課娛樂稅,全國稅損大約是1億多元,並非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建議可以從娛樂稅課稅項目中刪除。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娛樂稅及印花稅不宜廢除,但娛樂稅課徵項目可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