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老創辦人佯「買美容療程」 誘嫩妹業務猥褻下場出爐

75歲的南部某電臺楊姓創辦人,前年假借要體驗商品售後療程,誘騙當時剛滿20歲、初入職場的女銷售員到飯店內加以猥褻,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75歲的南部某電臺楊姓創辦人,前年假借要體驗商品售後療程,誘騙當時剛滿20歲、初入職場的女銷售員到飯店內加以猥褻,犯案後他還誣指對方設計仙人跳,最高法院駁回楊的上訴,斥責他犯罪後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楊須入獄服刑。

楊男在2021年4月14日與妻子到某化妝品門市消費,因而結識該門市美容銷售顧問並取得她的聯繫方式,18日他以進行商品售後療程(即肩頸、臉部按摩)爲由邀約她在19日見面,她赴約後,楊男藉故向她表示可前往他所投宿的飯店房間進行商品售後療程。

楊男在房間內將自己所穿襯衫、外褲褪去,僅着貼身衣物,要求她爲其進行肩頸按摩,在她按摩過程中,楊男以雙手環抱壓制她並親吻她頸部,經她以手推阻、身體掙扎,楊男再次壓制她身體,隔着內褲以生殖器磨蹭、上頂她臀部,她佯以身體不適至廁所內,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予男友求救,協助報警。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楊男強制猥褻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猶以被害人表現親熱、設計仙人跳等語飾詞狡辯,暗指她行爲不檢,主動獻身,顯見他犯罪後毫無悔意,判刑1年2月,楊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