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賣含尼古丁美國電子煙油 月收僅25K遭保七警逮補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大日前獲報,在桃園市龜山區1處店面有人公開販售電子煙霧器以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油警方蒐證後15日逮補開店陳姓男子,訊後依違反事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保七刑大日前獲報在桃園市龜山區有業者經營店面,竟公開販售含有尼古丁的美國製電子煙油以及電子煙霧器,刑大幹員15日會同食藥署、衛生局前往查緝,當場查獲各式含有水果口味香水味電子霧化器、電子煙油、霧化煙彈等1批證物,由於扣案證物瓶裝上均標示含尼古丁成分,明顯違反藥事法。

▼陳姓男子因販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油,被警方依違反藥事法送辦。(圖/記者柳名耕翻攝)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從2017年底就開始經營店面,每個月營收約2萬5千元,至今已經獲利20至30萬,對於含有尼古丁煙油的來源,陳男僅表示有男子會主動來店裡兜售,將持續追查來源。保七總隊表示,自2009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已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等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核準電子煙之產品,若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制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82條,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覈准之電子煙,也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