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療緩解痠痛小心燙傷、電擊傷 醫師提醒「3種人」禁用

肌肉痠痛是許多人常見的困擾,有些民衆會自行使用電療儀器來緩解,但使用不慎恐造成燙傷或電擊傷。(王家瑜攝)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中)提醒,肌肉電刺激器屬於醫療器材,使用前應向專業醫師諮詢。(王家瑜攝)

肌肉電刺激器是透過貼在皮膚上的電極,以電流重複刺激肌肉收縮,可達到三大用途,包括緩解肌肉疼痛、神經受損(例如中風)後的神經肌肉再訓練、減緩肌肉萎縮以維持關節活動度。(王家瑜攝)

肌肉痠痛是許多人常見的困擾,有些民衆會自行使用電療儀器來緩解,但使用不慎恐造成燙傷或電擊傷。食藥署提醒,「肌肉電刺激器」屬於醫療器材,使用前應向專業醫師諮詢,皮膚有傷口、癲癇患者、裝心臟節律器的人請勿使用,孕婦、小朋友也不建議使用。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明,肌肉電刺激器的原理是透過貼在皮膚上的電極,以電流重複刺激肌肉收縮,可達到三大用途,包括緩解肌肉疼痛、神經受損(例如中風)後的神經肌肉再訓練、減緩肌肉萎縮以維持關節活動度。

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復健部醫師許宏志說明,電刺激可分爲三大種類,分別是經皮電刺激、干擾波電療,以及神經肌肉電刺激;電刺激強度並非越高越好,應由弱到強,時間由短而長,尤其老人家皮膚薄、脂肪少,加上感覺較不敏感,須特別留意。

許宏志指出,國外曾發生肌肉電刺激器使用不當,導致燙傷或電擊傷的案例。例如貼片太老舊,傳導效果不佳,或是貼片位置太近,可能導致電流傳導無法進入肌肉,而是經由皮膚,造成電擊傷;如果使用時間過長,可能導致燙傷。

食藥署和醫師皆提醒,肌肉電刺激器不宜使用在頸部和心臟附近,如體內有植入主動式醫材(如心臟節律器)、皮膚有傷口、癲癇患者請勿使用,新生兒、孕婦、正在發燒,或皮膚感覺或認知功能障礙者,則不建議使用。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旭輝說明,肌肉電刺激器屬於第二等級醫材,製造或輸入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覈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違反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