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家!美家人力資源獲准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

金管會表示,依「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非銀行及非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檢具相關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金管會指出,美家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檢具相關書件申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金管會經洽商中央銀行意見後,審覈通過該公司申請案,美家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得提供「印尼籍、越南籍及菲律賓籍」移工將款項匯出至母國之服務。

金管會表示,希望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導入外籍移工身分確認機制及匯兌款項保障等各項機制,並以便捷之匯款方式,引導外籍移工透過合法之管道辦理匯兌,達到普惠金融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