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雲林縣公共典範治理獎 第一名四湖鄉公所

四湖鄉公所勇奪第三屆雲林公共治理典範獎第一名,縣長張麗善(左九)頒發200萬元經費補助,鄉長蘇國瓏(左十一)領獎,笑得合不攏嘴。(周麗蘭攝)

爲激發公務員的服務熱忱,雲林縣長張麗善上任後辦理「雲林公共治理典範獎」評比,今年是第3屆,第一名由四湖鄉公所拿下,其次是崙背鄉公所、林內鄉公所,優等獎得主有斗南鎮公所、東勢鄉公所、斗六市公所。

四湖鄉公所勇奪第三屆雲林公共治理典範獎第一名,這一年來顯著的服務績效包括爭取國際風箏衝浪學校IKO認證、創立居家中心、三條侖保安林海岸清潔維護完善、新建圖書館、新莊公墓公園化。喪事場所環境清潔等。

榮獲第二名的崙背鄉公所,獲獎理由爲大力推動客語教育及客家文化活動、崙背鄉地方創生案正式通過國發會覈定、建立酪農鄉的特色休閒農業區、塑造詔安人文地方特色魅力。

第三名林內鄉公所受肯定的績效包括持續創新展現紫斑蝶季活動、發展悠遊觀光旅程、線上申辦作業便利。

縣長張麗善24日頒獎給得獎公所表示,盼鄉鎮市公所都能透過創意發揮,翻轉政府服務模式,體察民衆需求,更積極主動爲民服務。

24日頒獎典禮上,張麗善也宣佈25日起民政處自治事業及客家事務科更名爲「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本縣到今年10月底,原住民人口數爲2682人,共有14族,除了邵族及卡那卡那富族以外,爲彰顯縣府對於原住民業務的重視,強化原住民族在雲林的地位,把原住民的業務納入民政處,更名爲「自治事業及客家原住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