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太光滑」害她滑倒重傷 OL怒告遠百求償215萬
▲不滿地板打蠟太過光滑,害滑倒重傷,楊姓女子對遠東百貨、清潔人員等提告求償。(圖/翻攝自遠東百貨官網)
一名在臺北市遠東百貨寶慶店內工作的麥當勞員工楊姓女子,不滿美食街賣場清潔人員未於打蠟後,在地板放置警示標誌,導致她滑倒,又二度骨折,向遠東百貨、清潔公司及4名清潔人員共求償215萬386元。但法官認爲,事發當天並無打蠟,到底地板是「溼滑」還是「光滑」,楊女也提不出證明,認定遠東百貨等沒有缺失,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楊女控訴,事情發生在2015年11月,在遠東百貨寶慶店內,麥當勞工作的她,於店面打烊後行經美食街賣場走道,卻因爲現場清潔人員替地板打蠟後,沒有放置警示標誌,也沒有設立警示牌禁止人員通行,導致她滑倒,左髕骨骨折,並造成她的腳部因無法施力,肌肉出現退化狀況無法施失力,又導致二度骨折。
因此向遠東百貨,以及承包清潔工作的包商、現場4名清潔員提告,並連帶求償包括醫療費用、除疤費用、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一共215萬386元。
4名清潔人員及清潔公司表示,當天並沒有進行打蠟的作業,作業時間也通常於深夜進行。又楊女所稱第二度骨折,爲期自行於工作中滑倒,與此案並無關連。
遠東百貨則認爲,走道平坦、寬敞、無缺損,且有照明設備,視線良好,難認有任何設置或保管上的缺失。而是發地點在地下一樓,表面無積水,也無堆放雜物等,從未有人滑倒受傷的紀錄,楊女對所謂「地板打蠟後過於光滑」並未舉證,也與走道的設置、保管沒有關係。
法官認爲,現場是否有進行打蠟作業,包括證人也無法證實。事發後,楊女表示地板「溼滑」,而非事後所述的「光滑」,到底當時現場狀況爲何,還有疑義。且依現場照片,部僅光線充足,地板也無積水或留有水痕,楊女的舉證皆無法爲有利認定。
加上包括抵達現場的救護人員,皆證稱地板沒有打蠟,也未聽楊女表示因爲打蠟滑倒,清潔公司及4名清潔人員不必負責。遠東百貨部分,則因楊女對於「地板打蠟後過於光滑」無法提出任何證明,因此遠百並無缺失,免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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