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香港國安法》不影響市民 心懷不軌才懼怕法律

鄧炳強:《香港國安法》不影響一般市民,心懷不軌的人才會懼怕法律。(中通社)

據觀察者網報導,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8日在社交平臺發佈視頻講述《香港國安法》規管的四類罪行。他表示,做人「行得正企得正」,就不用害怕,心懷不軌的人才會懼怕法律。

28日,鄧炳強發佈國家安全視頻系列第8集,講述香港國安法規管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步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但外部勢力仍然潛伏,不時抹黑《香港國安法》。他強調,國安法下的四項罪行極具針對性,只會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完全不會影響到一般的市民。

鄧炳強在視頻中指出,設立分裂國家罪,主要針對「黑暴」時有人明目張膽要求「港獨」。設立顛覆國家政權罪,是當時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長官下臺、解散警隊、發動大罷工癱瘓政府,反政府力量更企圖透過所謂「初選」,取得立法會一半或更多議席,目的是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停擺,最終「攬炒」香港。

「2019年社會上有很多人被激化,認爲要用暴力解決問題,甚至做出恐怖分子行爲,包括製造炸彈、儲存槍械和大量爆炸品等。」鄧炳強介紹說,警方曾發現一批高性能的爆炸品,有人計劃在海底隧道、鐵路、法庭、街邊垃圾桶、政府建築物等地引爆,危害市民生命宣揚政治目的。如果沒有執法人員及時制止,或已造成大規模傷亡,因此定立恐怖活動罪。

鄧炳強表示,訂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目的,是因爲當時有外國勢力勾結利用在香港的代理人,希望代理人進行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的行爲。最明顯的是不斷有人乞求美西方國家攻擊中央,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

在此前的國家安全視頻系列中,鄧炳強介紹了香港與國家安全的關係、香港過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香港國安法》訂立的背景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