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6旬婦騎車順手摘路邊九層塔 下場慘了

監視器拍下張婦犯案過程。(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被害人在路邊以盆栽方式種九層塔。(民衆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61歲張姓婦人今年5月騎車行經苗栗市中華路,順手摘取路邊盆栽中的九層塔,警方循線追查張婦到案,並依竊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最近法院判決出爐,依竊盜罪嫌判處張婦2000元罰金。市價1把約20餘元的九層塔,也因張婦一時貪念,付出百倍代價、得不償失。

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5月30日下午16時多,接獲民衆報案種植的九層塔遭竊,被害人向警方表示,他是夜市攤商,當天傍晚正準備摘取種在路旁的九層塔備料,卻發現遭到偷摘,調閱監視器發現是1名婦女所爲,因此連忙報警。

經警方受理並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該名駕駛機車路過的張姓婦人涉嫌重大,經通知到案偵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嫌,將張婦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張婦事後雖有匯款100元賠償,並否認竊盜,辯稱看見很有多人去摘取九層塔。

但法院最近判決出爐,認爲張婦並非無正常工作能力,圖一己之利,不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張婦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取得宥恕,張婦犯竊盜罪,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張婦以郵政匯票方式給付被害人100元,可認已彌補失竊財物損害,無庸再諭知沒收犯罪利得。

苗栗警分局提醒民衆,竊盜行爲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無論竊取財物價值多寡,警方受理報案均需依法蒐證調查,並移送偵審機關,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順手牽羊終將得不償失。